2013-07-17 15:26:28 济源人事考试网 //jiyuan.huatu.com/ 文章来源:济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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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6月30日13时30分许,一辆从小巷往万山路上拐的电动车,被一辆红色大型水泥罐车“咣”的一声碾到轮下,被碾到车轮下的是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中年妇女。正行驶的货车司机速停车,并下车弯腰查看。当看到司机直起身的时候,妇女十分害怕,央求司机“不要碾死我”。(《郑州晚报》)
【深度分析】
妇女被压在水泥罐车下面,央求司机“不要碾死我”,个中的玄机就是:对于此类交通事故,撞伤不如撞死成了潜规则,这是个极其荒唐的逻辑,却一次又一次地在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的土地上上演,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实,“不要碾死我”的呐喊来自于渴求生命的本能以及内心的恐惧感。司机驾驶大车,由于视域的局限往往看不清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的实际状况。有的肇事者在撞人之后,毫无意识地离开,这种肇事属于非故意。但可悲的是,现实中屡屡看到的却是肇事者发现有人被碾轧而选择再次碾轧,直到生命的终结。在感叹肇事者道德沦丧的同时,也需要拷问道德和法律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在鼓励肇事者选择碾轧,又到底是什么导致肇事者根本无视生命的价值。
如今,对于此类交通事故,撞死比撞伤的赔偿还低,这并不完全是法律的错,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汽车保险也不尽合理等社会问题是导致这一法律错位的根本原因;至于被害人因二次碾压而被撞死,也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因为法律制度是互为补充与完善的,在我国的《刑法》中有“故意杀人罪”这一条。凡是二次碾压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过在很多人眼里,汽车撞人似乎与杀人无关,能轻判就轻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才是对生命尊严的严重漠视。
【具体观点】
华图教育专家认为,当“不要碾死我”喊出的时候,感到颤抖的除了人心外,还应该是道德的基准点和法律的临界点。如若人心不古已经触犯法律,那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尽管法律并不规范道德,但却是道德的后盾、底线,有何种法律就会有何种道德呈现。
首先,要考制度规范。也许喊出“不要碾死我”或有不得已的理由,但是解决这种潜在的不信任或焦虑,不仅需要在道德上正面指引,更需要一个制度或法律方面的“匡扶正义”。“好的制度能让坏人也做好事,坏的制度能让好人也做坏事”,“不要碾死我”这一声恐惧的求救至少提醒我们,应该在制度层面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补,避免撞残不如撞死的悲剧上演,让制度的善意大程度得到发扬。
其次,要靠法制严惩以及政府作为。试想,若碾人者无从遁逸,违法者无可逃脱,谁还敢以身试法?“不要碾死我”之类的惊恐与揪心,恰恰折射出我们法制仍不健全。依法治国,给违法者惩戒,还守法者公道,让守望者安心,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再次,要靠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批评不是目的,监督不是炒作。简单的炒作,除了赚取眼球关注,别无益处。对于社会丑恶现象,如果能够发现一起,监督一起,解决一起,人们对媒体、对政府、对社会,都会更有信心。
后,要靠我们自己。我们每个人坚守诚信的同时,有时意味着舍弃,甚至是牺牲。而一味逐利者,又何尝不是放弃了做人的底线?明白人选择坚守,一生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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