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7 20:05:04 济源人事考试网 //jiyuan.huatu.com/ 文章来源:济源华图
【导读】华图济源人事考试网同步济源华图发布:2013年济源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物权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济源华图微信公众号(jiyuanhuatujiaoyu) 。
推荐:济源三支一扶招考 培训辅导课程 辅导资料 济源公考交流群:163657553
2013年河南全省公职考试信息汇总 订阅手机报:网罗所有招考信息、考试资料
包邮仅39.9元可抢华图千元大礼包 华图内部教案全面升级中(限购1000套)
一、物及物权
物权法上讲的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房屋典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为权利物权,如设定在土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权利质押权等。
二、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第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物权。同一物之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应确定物权实现的先后顺序,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三、物权变动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物权变动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基于民事行为发生变动时.必须或者应当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在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交付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
(二)物权变动公信原则
公信原则,是指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对于公示的权利状态的信赖。例如,甲将乙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义下,并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丙因信赖登记所显示的权利状况,而与甲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则尽管甲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法律上仍承认该项交易所导致的所有权移转之效果,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
四、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一)不动产物权登记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包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l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动产交付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手段,与此相对应,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交付除了现实交付外还有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以上是2013年济源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物权法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济源华图教育,三支一扶辅导,河南三支一扶考试,济源三支一扶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济源人事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三支一扶辅导 济源华图教育 济源三支一扶 (编辑:admin)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